(1993�12�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99�12�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04�8�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10�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
目 �
第一章 總 �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shè)立和組織機構(gòu)
第一節(jié) �(shè) �
第二節(jié) 組織機構(gòu)
第三節(jié)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guī)�
第四節(jié)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guī)�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quán)�(zhuǎn)�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shè)立和組織機構(gòu)
第一節(jié) �(shè) �
第二節(jié) 股東大會
第三節(jié) 董事�、經(jīng)�
第四節(jié) �(jiān)事會
第五節(jié)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gòu)的特別規(guī)�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zhuǎn)�
第一節(jié) 股份�(fā)�
第二節(jié) 股份�(zhuǎn)�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jiān)�、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wù)
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八章 公司財務(wù)、會�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增�、減�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
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gòu)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
第一章 總 �
第一條 為了�(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quán)人的合法�(quán)�,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nèi)�(sh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第三條 公司是企�(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chǎn),享有法人財�(chǎn)�(quán)。公司以其全部財�(chǎn)對公司的債務(wù)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chǎn)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quán)��
第五條 公司從事�(jīng)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guī),遵守社會公�、商�(yè)道德,誠實守�,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承擔社會責��
公司的合法權(quán)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
第六條 �(shè)立公�,應(yīng)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guān)申請�(shè)立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shè)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guān)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shè)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設(shè)立公司必須報�(jīng)批準�,應(yīng)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xù)�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guān)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guān)�(yīng)當提供查詢服�(wù)�
第七條 依法�(shè)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guān)�(fā)給公司營�(yè)�(zhí)照。公司營�(yè)�(zhí)照簽�(fā)日期為公司成立日��
公司營業(yè)�(zhí)照應(yīng)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實收資本、經(jīng)營范�、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
公司營業(yè)�(zhí)照記載的事項�(fā)生變更的,公司應(yīng)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guān)換發(fā)營業(yè)�(zhí)��
第八條 依照本法�(sh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
依照本法�(shè)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應(yīng)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yīng)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前的債�(quán)、債�(wù)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gòu)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 �(shè)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由公司章程�(guī)�,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改變經(jīng)營范�,但是應(yīng)當辦理變更登��
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須�(jīng)批準的項目,�(yīng)當依法經(jīng)過批��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guī)�,由董事�、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yīng)當辦理變更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shè)立分公司。設(shè)立分公司,應(yīng)當向公司登記機關(guān)申請登記,領(lǐng)取營�(yè)�(zh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shè)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yè)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w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guī)�,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shù)額有限額�(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
前款�(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quán)�,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
公司�(yīng)當采用多種形�,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xùn),提高職工素�(zhì)�
第十八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開展工會活�,維護職工合法權(quán)益。公司應(yīng)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工作時�、福�、保險和勞動安全�(wèi)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guān)法律的規(guī)�,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jīng)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guī)章制度時,應(yīng)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
第十九條 在公司中,根�(jù)《中國共�(chǎn)黨章程�)的規(guī)�,設(shè)立中國共�(chǎn)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yīng)當遵守法�、行政法�(guī)和公司章�,依法行使股東權(quán)�,不得濫用股東權(quán)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quán)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quán)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應(yīng)當依法承擔賠償責��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逃避債務(wù),嚴重損害公司債�(quán)人利益的,應(yīng)當對公司債務(wù)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guān)�(lián)�(guān)系損害公司利��
違反前款�(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董事會的決議內(nèi)容違反法�、行政法�(guī)的無��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表決方式違反法�、行政法�(guī)或者公司章�,或者決議內(nèi)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nèi),請求人民法院撤��
股東依照前款�(guī)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yīng)公司的請�,要求股東提供相�(yīng)擔保�
公司根據(jù)股東會或者股東大�、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公司應(yīng)當向公司登記機關(guān)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shè)立和組織機構(gòu)
第一節(jié) �(shè) �
第二十三條 �(shè)立有限責任公�,應(yīng)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gòu);
(�)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shè)��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yīng)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jīng)營范�;
(�)公司注冊資本;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
(�)公司的機�(gòu)及其�(chǎn)生辦�、職�(quán)、議事規(guī)�;
(�)公司法定代表�;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yīng)當在公司章程上簽�、蓋��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guān)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nèi)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nèi)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行政法�(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guī)定的,從其規(guī)��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chǎn)�(quán)、土地使用權(quán)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zhuǎn)讓的非貨幣財�(chǎn)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chǎn)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chǎn)�(yīng)當評估作�,核實財�(chǎn),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法�、行政法�(guī)對評估作價有�(guī)定的,從其規(guī)��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
第二十八條 股東�(yīng)�
��
|

陜公�(wǎng)安備 610581020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