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999�3�15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1999�10�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3�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guī)�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違約責�
第八章其他規(guī)�
分則
第九章買賣合�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
第十一章贈與合�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
附則
總則
第一� 一般規(guī)�
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維護社會經濟秩�,促進社會主義現(xiàn)�
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其他組織之間設�、變更、終
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xié)��
婚姻、收�(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適用其他法律的�(guī)��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應當遵守法�、行政法�(guī),尊重社會公�,不�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
依法成立的合�,受法律保護�
第二� 合同的訂�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
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shù)�(jù)電文(包括電�、電傳、傳�、電�
�(shù)�(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
(三)數(shù)��
(四)質��
?。ㄎ澹﹥r款或者報��
?。┞男衅�?、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
?。ò耍┙鉀Q爭議的方��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采取要�、承諾方��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
�
?。ㄒ唬﹥热菥唧w確定�
?。ǘ┍砻鹘浭芤s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寄送的價目�、拍�
公告、招標公�、招股說明書、商�(yè)廣告等為要約邀��
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
采用�(shù)�(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shù)�(jù)電文�,該�(shù)�(jù)電文
進入該特定系�(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jù)電文進入收件�
的任何系�(tǒng)的首次時�,視為到達時��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
約同時到達受要約��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ㄒ唬┮s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ǘ┦芤s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
�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約失效:
?。ㄒ唬┚芙^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
?。ǘ┮s人依法撤銷要約;
?。ㄈ┏兄Z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ㄋ模┦芤s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
行為作出承諾的除��
第二十三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guī)定到達:
?。ㄒ唬┮s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ǘ┮s以非對話方式作出�,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要約以�
�、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
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
采用�(shù)�(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
�
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
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
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
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
,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
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
變更�,為新要�。有關合同標�、數(shù)�、質�、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履行地
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
第三十一條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
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合同的內容以承
諾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同成��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簽訂確認�。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shù)�(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沒有主�
�(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
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法�、行政法�(guī)�(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
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當事人一方已經履
行主要義�,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國家根�(jù)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其�
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
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
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xié)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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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
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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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公�(wǎng)安備 610581020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