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1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999�3�15日通過,現(xiàn)予公�,自1999�10�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3�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guī)�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zhuǎn)�
第六章合同的�(quán)利義�(wù)終止
第七章違約責(zé)�
第八章其他規(guī)�
分則
第九章買賣合�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
第十一章贈與合�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shè)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shù)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
第二十二章行紀(jì)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
附則
總則
第一� 一般規(guī)�
第一條為了保�(hù)合同�(dāng)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維護(hù)社會�(jīng)�(jì)秩序,促�(jìn)社會主義�(xiàn)�
化建�(shè),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其他組織之間設(shè)立、變�、終
止民事權(quán)利義�(wù)�(guān)系的�(xié)��
婚姻、收�(yǎng)、監(jiān)�(hù)等有�(guān)身份�(guān)系的�(xié)�,適用其他法律的�(guī)��
第三條合同當(dāng)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qiáng)加給另一��
第四條當(dāng)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quán)�,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yù)�
第五條當(dāng)事人�(yīng)�(dāng)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
第六條當(dāng)事人行使�(quán)利、履行義�(wù)�(yīng)�(dāng)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dāng)事人訂立、履行合�,應(yīng)�(dāng)遵守法律、行政法�(guī),尊重社會公�,不�
擾亂社會�(jīng)�(jì)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dāng)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dāng)事人�(yīng)�(dāng)按照約定履行�
己的義務(w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受法律保護(hù)�
第二� 合同的訂�
第九條當(dāng)事人訂立合同,應(yīng)�(dāng)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dāng)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
第十條當(dāng)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yīng)�(dāng)采用書面形式。當(dāng)事人約定采用書面
形式的,�(yīng)�(dāng)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shù)�(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真、電�
�(shù)�(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nèi)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nèi)容由�(dāng)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ㄒ唬┊?dāng)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ǘ�?biāo)��
(三)數(shù)��
?。ㄋ模┵|(zhì)��
?。ㄎ澹﹥r款或者報酬;
?。┞男衅�?、地點和方式�
?。ㄆ撸┻`約責(zé)��
?。ò耍┙鉀Q爭議的方��
�(dāng)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dāng)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該意思表示應(yīng)�(dāng)符合下列�(guī)�
�
?。ㄒ唬﹥?nèi)容具體確��
?。ǘ┍砻�?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拍�
公告、招�(biāo)公告、招股說明書、商�(yè)廣告等為要約邀��
商業(yè)廣告的內(nèi)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dá)受要約人時生��
采用�(shù)�(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shù)�(jù)電文的,該數(shù)�(jù)電文
�(jìn)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視為到�(dá)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該�(shù)�(jù)電文�(jìn)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tǒng)的首次時�,視為到�(dá)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yīng)�(dāng)在要約到�(dá)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
約同時到�(dá)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yīng)�(dāng)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dá)
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約不得撤銷:
?。ㄒ唬┮s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ǘ┦芤s人有理由�(rèn)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zhǔn)備工�
�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ㄒ唬┚芙^要約的通知到達(dá)要約��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ㄋ模┦芤s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zhì)性變��
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yīng)�(dāng)以通知的方式作�,但根據(jù)交易�(xí)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
行為作出承諾的除��
第二十三條承諾應(yīng)�(dāng)在要約確定的期限�(nèi)到達(dá)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承諾應(yīng)�(dāng)依照下列�(guī)定到�(dá)�
?。ㄒ唬┮s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yīng)�(dāng)即時作出承諾,但�(dāng)事人另有約定的除��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yīng)�(dāng)在合理期限內(nèi)到達(dá)�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
�、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dá)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dá)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xí)慣或�
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
采用�(shù)�(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dá)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
�
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撤回承諾的通知�(yīng)�(dāng)在承諾通知到達(dá)要約人之前或�
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dá)要約��
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
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
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nèi)�(fā)出承�,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dá)要約�
,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dá)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
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承諾的內(nèi)容應(yīng)�(dāng)與要約的�(nèi)容一�。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zhì)�
變更的,為新要約。有�(guān)合同�(biāo)�、數(shù)�、質(zhì)�、價款或者報�、履行期�、履行地
點和方式、違約責(zé)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nèi)容的實質(zhì)性變��
第三十一條承諾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非實質(zhì)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
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nèi)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nèi)容以�
諾的�(nèi)容為�(zhǔn)�
第三十二條當(dāng)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dāng)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同成��
第三十三條當(dāng)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簽訂確認(rèn)�。簽訂確�(rèn)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shù)�(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
�(yè)地的,其�(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dāng)事人另有約定�,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當(dāng)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dāng)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
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法�、行政法�(guī)�(guī)定或者當(dāng)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dāng)事人
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jīng)履行主要義務(wù),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當(dāng)事人一方已�(jīng)�
行主要義�(wù),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國家根�(jù)需要下�(dá)指令性任�(wù)或者國家訂貨任�(wù)�,有�(guān)法人、其�
組織之間�(yīng)�(dāng)依照有關(guān)法律、行政法�(guī)�(guī)定的�(quán)利和義務(wù)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yīng)�(dāng)遵循公平原則�
定當(dāng)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zé)任的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dāng)事人為了重復(fù)使用而預(yù)先擬�,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xié)商的�
款�
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
條款一方免除其�(zé)�、加重對方責(zé)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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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公�(wǎng)安備 61058102000140�